点击数:5902023-02-06 17:31:48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美国L1签证,又称为跨国经理人签证,美国L1签证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等均可申请。法律允许L-1签证申请人的家属随行。美国L1签证申请者,可以在美国轻松开公司;全家迅速赴美国;子女免费读书;配偶合法工作;开拓中美商机;一年申请绿卡。(“绿卡”实际上是一种大众称谓,我国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永久居留资格是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叫“绿卡”。这个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这是唯一一种非移民类型的签证,但是允许有移民倾向,并可以转绿卡。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
美国L1签证具有以下优势:
1.可全家赴美具体指的是:L-1签证持有人,可以携带全家(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进入美国,小孩可以免费入读美国的公立中小学,不用交付国际学生的昂贵学费。
2.配偶可合法工作。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可以一同在美国公司公司工作,分担L-1的工作。
3.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并达到一定规模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而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劳工应聘程序,而且一获批就是永久绿卡。
4.L-1签证能许申请人有“双重倾向”,即移民和非移民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人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申请绿卡时,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直接申请调整身份,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面谈。
5.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6.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7.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