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5812023-02-06 17:37:17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它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在申请L1签证的时候也有好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需要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
L1签证是用于跨国调职,至少涉及两个公司或机构。在申请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这两个公司之间有合格的公司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关系、姐妹公司关系或附属公司关系等。新成立的美国公司,就算没有开始运营,也可以申请L-1。也可以通过收购或兼并一个现成美国公司的方式来申请L-1,如果美国公司运营一年以上并达到一定的规模,可以不必经过L-1而直接申请EB-1C。
二、美国公司拥有合格的办公场地。
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已经拥有合格的办公场地,并能保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以容纳所有的公司职员。虚拟办公场所或非商用办公场所一般不被接受。
三、受益人在美国新公司履行高管职责。
很多时候,移民局对L-1拒签的理由是不相信申请人在过往三年中有连续一年的高管经历,或者美国公司不足于支持一个高管的职位。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说明申请人符合移民局高管的定义,以及表明美国公司完全需要申请人这样的高管,并且申请人在美国公司的工作,就是履行高管的职责。
四、移民局在受理L1移民请求时不只对子公司开展状况与雇佣人数会作必定的考量,同时还会审阅总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保证子公司是不是真实能在美国的生存及开展。也即是说申请人所属的总公司以及在美的子公司均有必要处于健康有用的运营状况中,而这关于作为子公司的高档管理人员的申请人来说是担负重担与职责的。
五、在处理L1移民时,尽管在向美国的子公司汇入启动资金时,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约束,申请人能够依据公司的性质和计划灵活把握,可是假如没有很好的商业方案以及公司在美开展的详细计划,很可能投入的资金很多,而实践效果却并不必定抱负。
六、更重要的是,许多美国律师只负责你的美国公司的L-1审批,而不在面试前提供指导。目前,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已经加强了对该公司的审计,申请人必须接受严格的面试。虽然签证官只是审查材料,但它可以决定最终的结果。只要签证官认为有什么问题,他就会拒绝签字。因此,您委托的代理必须能够全面了解中国企业的商业登记、经营模式、税务申报等业务知识,并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您的面试,特别是在面试前,以提高您申请L1签证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