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42025-12-15 16:38:16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内企业出海已经成了推动经济、实现国际化战略的大事。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海外,境外上市也成了企业扩张的一个重要手段。不过,企业境外上市肯定离不开跨境资金流动,而外汇合规是监管部门特别关注的重点。
核心要义:为何需要办理37号文备案?
简单来说,37号文备案的核心目的,是给予中国境内个人一个合法的渠道,在境外设立或控制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并用这家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或返程投资,同时保障其资金合法出入境的合规性。
如果不办理此备案,将面临多重风险:
• 资金出境难:无法将境内资金合法汇出,用于境外公司的资本金注入。
• 收益回流受阻:未来境外公司产生的利润、股权转让所得等,无法通过银行合规地调回境内。
• 合规风险高:涉嫌逃汇、违规跨境投资,可能面临外汇管理部门的处罚。
• 上市进程障碍:对于拟搭建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企业,其境内创始股东若未完成37号文登记,将构成上市重大法律障碍。
37号适用场景:谁需要办理?
37号文备案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类核心场景:
1. “走出去”融资与上市: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境内企业的创始人或核心员工,为获得境外融资或在境外(如香港、美国)上市,需要在境外搭建持股平台(通常为开曼公司),并通过该平台持有境内运营实体的权益。此时,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持股公司,即属于“特殊目的公司”,必须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2. “返程投资”:境内居民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回到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WFOE)或通过协议控制(VIE架构)等方式投资境内资产。完成备案是此操作合法化的前置条件。
简言之,只要是中国境内居民(不含境外永久居留权者)以其境内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公司并进行投融资,就触发了37号文的备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