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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1字之差,“老干妈”将其告上法庭

点击数:8662019-01-14 11:33:15 来源: http://www.tingheglob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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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今天小编就给你讲一个发生在中国最受欢迎的辣椒酱—老干妈的身上。

老干妈(陶华碧)牌油制辣椒是贵州地区传统风味食品之一。1984年,陶华碧女士凭借自己独特的炒制工艺,推出了别具风味的佐餐调料,令广大顾客大饱口福,津津乐道。1996年批量生产后在全国迅速成为销售热点。在大多数国外购物网站上老干妈都直接译成"Lao GanMa", 也有译成"The godmother"。2012年7月,美国奢侈品电商Gilt 把老干妈奉为尊贵调味品,限时抢购价11.95美元两瓶(约7.74英镑,折合约79.1人民币元)。美国“老干妈”绝对算得上是“来自中国的进口奢侈品”。

俗话说,树大招风,一点都不假,继老干妈后又出现了一种辣椒酱,2009年“老干爹”商标正式注册,而这个品牌的名字跟老干妈只有一字之差。在老干爹刚刚面世的时候,大家都以为跟老干妈是出自同一企业,因为这两者不仅是在名字上面非常相似,而且在味道上差别也并不是很大,所以老干爹在刚刚出现的时候销量可以说进步的非常的快。

不过这件事引起了老干妈的创始人陶华碧的关注,所谓一山不容二虎,两各品牌在名字上仅一字之差,却又是八竿子打不着。在老干妈看来,老干爹有意和老干妈摆放在一起,以制造这种似亲非亲的关系,来混淆消费者视听,这种借势营销手段,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侵权行为,只因为这个名字,老干妈的创始人陶华碧便将老干爹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也是判决老干爹要赔偿给老干妈高达上千万的赔偿,而且在判决生效之后,也导致老干爹直接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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