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22025-02-28 17:00:13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注册美国商标,不管是入驻亚马逊、出口贸易还是品牌包装,都是众多出海企业的必经之路。在美国这样法律完善的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十分重要。注册美国商标,在国际化进程中保护自有品牌,防止恶意抢注及侵权,还能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溢价。
而美国对商标采用“使用在先”的保护原则;从商标申请到注册再到后续的实际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需要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提交使用证据的时间因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基础而不同;在提交申请时至少需选择1种申请基础。
而商标的申请基础,是指申请人在申请时商标在市场中所处的状态。
美国商标申请基础类型
1、基于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
提交申请时,商标已在美国使用。需提供商标首次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不论地点)和相关证据,以及在美国首次投入商业使用的时间和相关证据。此外,还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实际样本
2、基于意向使用(Intent-to-use)
如果使用“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作为申请基础,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真实(bona fide)的意图使用该商标并提交相应的确认申明。如果该确认申明未与商标申请一并提交,则该申明并须表明自商标申请提交日开始,申请人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
3、基于国外注册(Foreign Registration)
基于申请人在其原属国的在相同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注册商标而提交申请。商标图样及申请人信息需要与在先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商品/服务项目需在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内。基于此申请基础,在商标获得注册后才需提交使用证据。
4、基于国外申请(Foreign Application)
该申请基础也称为国外优先权基础(Foreign Priority Basis)。申请人在美国以外提交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商品/服务项目也需相同),且在先申请的申请日需在美国申请日之前的6个月内。基于此申请基础,待审查通过后,需提交在先申请商标的注册证。若在先申请商标还未核准注册,则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使用宣誓与维护
使用宣誓:美国商标在注册日之后的第5-6年期间需要主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交使用宣誓,以证明商标在持续使用中。如果未按时提交宣誓,商标将会失效。
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可能被任何第三方提出撤销申请。因此,申请人需要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以应对可能的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