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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注册为商标需要的几个重要条件

点击数:8222018-12-06 16:45:57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声音注册为商标需要的几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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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其根本特征在于具有显著性。当人们在听到某些具有较高辨识度的声音时,也会马上联想到相关的节目、商品、服务,这就说明声音可以起到识别、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具有显著性,这便为声音作为商标提供了可能。以下是声音注册为商标需要的几个重要条件!

 

第一、特殊声音不得注册。就声音商标而言,与我(外)国国歌、军歌,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不得申请注册为商标;同时,声音中不得包含民族歧视的话语等。

 

第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通用性、功能性声音不得注册。若某一声音被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广泛使用且众所周知,或者某一声音对商品的使用目的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则该声音不得注册为商标。例如“结婚进行曲”就不能被注册成为婚庆服务行业的声音商标,微波炉的提示音“乒-(音)”也不能被注册为该行业的声音商标。

 

第四、具有显著性。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或声音才能注册为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尤其是声音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结合最近的QQ提示音一案来看,商标局以及复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QQ提示音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的作用,因此,对该提示音决定不予注册为商标。

 

腾讯公司对此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的申请商标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另外结合QQ软件知名度、“QQ”商标知名度、申请商标知名度及相互间对应关系,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新闻社服务项目上可以起到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具有显著性,因而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同样认定该提示音具有显著性,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声音商标的出现极大丰富了商标的形式,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而且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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