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52026-05-06 15:44:54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日本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59年颁布的《商标法》,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为未注册但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商誉的商标提供保护。主管机构为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简称JPO),隶属于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商标的申请、审查、注册及后续管理。
核心原则:日本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提交申请,谁就优先享有商标专用权。即使已在日本使用该商标,若被他人抢先申请,也可能丧失商标权。不过,如果商标在日本已有一定知名度,也可以基于“使用在先”主张继续使用的权利。
申请人资格: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中国主体还是外国主体,都有权申请日本商标,无国籍限制。但非日本居住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日本境内备案的弁理士(专利代理人)办理,不可自行提交申请。
可注册商标类型:日本接受多元化的商标形式,包括文字、图形、图文组合、三维形状、颜色组合、声音、动态、位置、全息图等。但气味商标暂不可注册,包含敏感政治、宗教禁忌的标识也会被驳回。
商标驳回常见原因:
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
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维护与管理
有效期与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需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逾期可享受6个月宽展期(需补交2倍续展官费)。宽展期后未续展,商标失效。
使用要求
注册后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使用时需与注册图样、类别完全一致,需留存销售合同、广告物料等使用证据。不可抗力导致未使用可申请豁免。
防御商标制度
日本允许注册防御标章,即不以使用为目的,与著名注册商标相同的标章,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防御标章即使不使用也没有被撤销的风险,有效期为10年,可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