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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点击数:92025-12-02 15:44:25 来源: http://tingheglobal.com

新闻摘要: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应在签约后3个月内完成备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应在签约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以保障许可权益的法律效力。复杂许可建议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审核合同并代理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类

  1.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向多个被许可人授权,且保留自行使用权;

  2.排他使用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享使用权,排除第三方授权;

  3.独占使用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范围内独享商标使用权,包括许可人自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类型、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应手续。

  备案所需材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商标许可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需包含以下条款)

  许可的商标注册号、商品/服务范围;

  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

  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

  双方权利义务(如质量监督条款)

  双方身份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

  注:若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备案流程

  线上提交(推荐)

  登录商标局官网商标网上服务系统 提交电子申请。

  耗时:约1-2个月,审核通过后下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线下提交

  将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北京)

  费用:目前商标许可备案官费为150/(电子申请)300/(纸质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许可期限限制: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有效期。若商标后续续展,需重新签订或补充协议。

  质量监督条款:合同中需明确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商品质量的监督权,否则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商标局撤销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备案变更与终止:许可合同提前终止或条款变更的,需另行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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