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32025-04-11 16:10:37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语: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英语: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简称“德国”,是位于中欧的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在创新领域排名第一,东邻波兰、捷克,南毗奥地利、瑞士,西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北接丹麦,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陆地边界全长3876公里,海岸线长2389公里,国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位于北纬47-55度之间的北温带,西北部海洋性气候较明显,往东、南部逐渐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德国行政区划分为联邦、州、市镇三级,共有16个州,13175个市镇,首都为柏林。
德国现行的商标法最初制订于1968年,经1979年和1987年两次修改。1979年修改时增加了保护服务商标的内容。商标法的实施细则是1986年修改生效的。由“德国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德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德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德国于1995年12月20日认可《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96年4月1日在德国境内生效。
德国商标注册后,若需要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根据“德国工业产权法”下述条款向“德国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
2.违反德国工业产权法相关法规定的;
3.商标名称有争议,歧义,或属于行业统称词汇等;
4.德国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都可申请撤销;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除外。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发票、产品包装、产品装潢、广告、产品目录、产品标签、书面声明、营业额证据、报价单、进出口报关单、市场调查等结果
德国的商标注册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类,其中商品商标包括:1.直接以商品形状、图形、颜色或其他显著特征进行标识的标识;2.服务商标包括:1.直接以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标识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