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602024-07-29 16:16:42 来源: 日本北京深圳加拿大澳洲英国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商标转让-基金备案-邓白氏编码「听和国际」
美国移民法为外国人提供了多种方式,通过在美国就业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获得绿卡)。这些基于就业 (EB) 的“优先移民”类别包括 EB-1、EB-2、EB-3、EB-4和EB-5。
美国投资移民基本政策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EmploymentBasedFifthPreference)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投资额由100万美元降至50万美元,并将“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之就业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拜登新政背景及影响范围
根据美国媒体分析,拜登政府此举是要与大选对手、共和党籍前总统特朗普的移民政策进行差异化竞争,争取移民及少数族裔的选票。
但是有律师指出,拜登新政存在法律风险。
此前,拜登政府曾因使用假释权而受到诉讼,司法部门也有先例反对;2016年,陷入僵局的最高法院阻止了奥巴马时代的类似举措(注:2012年奥巴马政府推出“童年抵美延期行动”以来,美国对无证移民实施的最大规模的救济计划)。
拜登新政就是废除了原来的政策,让这些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无证移民,可以和合法入境的人士一样,就地申请I-130调整身份并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给出的定义,“就地假释”即允许未经移民官授权进入美国的外国公民在特定时间内合法居留。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2、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
3、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此外,美国对于EB-5申请人的条件规定也相对宽松,没有学历、语言、年龄和商业背景的要求,只需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所得(包括个人积累所得、遗赠、继承等多种方式)。